商品房交付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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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235 | 回复1 | 2022-6-2 09: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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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admin


基本案情:
洪先生去年年初和广州的一个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位于广州天河区的一套住宅,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21年年底。合同签署之后,洪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每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同时就等着到期收房入住了。
可是,2021年年底,洪先生却没有接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直到2022年2月,开发商才向洪先生发出《收房通知书》,要求他在2月底之前办理入住手续。而此时洪先生正在外地出差,无法按时收房,等他3月来收房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因为几天前的一场大雨而损坏,阳台、窗台和临街的墙壁都被雨水泡了,出现污渍和霉斑。面对这样的情况,洪先生认为开发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为自己房屋遭受的损失进行修复和赔偿。开发商却拒绝洪先生的要求,坚持说房屋自《收房通知书》要求的收房日开始,已经归洪先生所有,相关的风险责任均由洪先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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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房屋被雨水浸泡,遭受损失,当然是开发商的责任,因为这说明房屋的防水和密封存在质量问题,新房出现这种情况,实在是不应该。
洪先生的房屋当时尚在开发商的掌控之下,有关房屋的风险和责任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即便是洪先生未按《收房通知书》的约定办理收房手续,也不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原因在于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任何额外的协议。
开发商寄送给洪先生的《收房通知书》里面虽然有“收房日期后,房屋的各项风险和责任由该购房人承担”的规定,但是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确将《收房通知书》送达洪先生手中了。洪先生有理由认为只要没收房,房屋的风险和责任就还在开发商处,自己有权要求开发商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没有质量问题的合格房屋。
admin建议洪先生在和开发商沟通的时候,着重说明两点内容:
房屋质量问题。一场大雨就出现如此严重的损坏,说明房屋的防水和密封存在问题,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
房屋交付时间不以《收房通知书》为准。开发商以此为由,要求洪先生自己承担房屋受损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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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3: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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