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律师:三种常见继承纠纷,法院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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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255 | 回复1 | 2022-5-17 21: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律师电话作者:{admin整理}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据此,继承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众多当事人,法律关系通常也比较复杂。
由于案情众多,不胜枚举,我们选择了三种常见情况,谈谈法院通常会怎样处理此类遗嘱继承案件,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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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处理纠纷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此可见,我国财产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当事人留有合法的遗嘱,并且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财产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处分,以充分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如果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的,继承开始后,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所谓法定继承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以及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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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口头遗嘱订立不规范,法院认定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口头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大量案例表明,形成有效口头遗嘱的条件非常苛刻,不然很容易因为订立不规范,被法院认定无效。具体来讲,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3个问题:
(一)遗嘱人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对于这点有两层理解:第一,立遗嘱人情况危急,即将死亡或者来不及表达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愿;第二,立遗嘱人由于身体条件等限制,只能口头立遗嘱。
(二)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人的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三)危急情形解除后,为保证遗嘱效力并反映真实意愿,遗嘱人应当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及时用书面或录音录像等形式重新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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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遗嘱处分部分财产,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对于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由此可见,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是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只处分了一部分,那剩下的没有处分的财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常见情况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夫妻一方去世前立遗嘱,该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这实际上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像这样的遗嘱通常部分有效,即夫妻共有的房产中属于死者生前所有的部分,才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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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3: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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