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法律规定,不掌握离婚要领,想离婚,难!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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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561 | 回复0 | 2023-3-31 18: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admin  整理}
现在婚姻关系确实不太稳定,有的网友调侃,每天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的青年男女,居然比结婚的还要多。调侃归调侃,但这是不争的事实。随着人们思想的活跃、生活的独立、价值的自我,不想在婚姻中委曲求全,确实是当下大部分男女青年的主流思想。
婚姻不再是用一纸证明就可以捆绑的,但要想如愿以偿离婚,还能尽量维护好自己的利益,就要熟知法律规定,否则不仅离婚难,以后的生活也会更加艰难!
目前看,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问题
1.要换发离婚证件。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部门直接换发离婚证,而诉讼离婚的,则不用换发离婚证,再进行登记时,直接使用离婚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可。
2.要更改户籍信息。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要持有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裁定,到派出所户籍登记部门,将户籍信息婚姻状态一栏,更改为“离异”。要注意,有的婚姻登记部门直接有户籍信息修改窗口,办理离婚登记后,直接持有离婚证办理即可。
3.要熟知诉讼流程。对诉讼离婚的,实践中一般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通常的理由是感情尚未破裂。所以,要想快速离婚,一个是要把法定情节的证据准备齐备,另一个是尽量协议离婚。
4.要理智对待判决。对一审没有准予离婚的案件,不建议上诉,因为上诉一般也不判离婚。主要理由是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在二审判离,二审为终审判决,就剥夺了被上诉人的上诉权,有失公正。所以,一审不予离婚后,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一般就会判离了。
5.要维护正当权益。对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作出判决或者双方确定协议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给付抚养费,随时可以起诉索要抚养费,法律对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对协议或者判决分割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判决,按照债权请求权的规定,必须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对方就会超过诉讼时效行使抗辩权。
所以要离婚,还是要准确把握离婚的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流程一步一动实施,稳扎稳打,理性合法,就能够维护好自身权益,也能如愿以偿办好离婚手续。
我会定期发表法律实务文章,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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