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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潇普法站丨速看!借钱、还钱的,请务必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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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950 | 回复0 | 2023-1-22 2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律师费用作者:{admin  整理}
许久未见的老朋友

“潇潇普法站”第二季来了

!!!

疫情期间

有太多法律问题想知道答案?

别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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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频FM88.1每周三早上9:30直播收听

法官就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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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后援团队洛阳中院民三庭

我们这次来了一位新的“助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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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员额法官 赵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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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赵法官和大家一起唠唠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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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你觉得只听没感觉?

没事,我们还有方法~

直播精华全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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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录音食用更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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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内容整理(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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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亮、小刚、小瑞和小勇四个是一起长大的好兄弟,得知小亮创业缺少资金,小刚、小瑞和小勇慷慨解囊帮助小亮度过难关,然而当小亮富起来后,却不想按时偿还兄弟们的借的钱,无奈之下,小勇将小亮告上了法庭。虽然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算清了经济纠纷,但是兄弟情也荡然无存。那么民间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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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打借条怎么办?

还款了借条没要回来怎么办?

如何规避利息的“坑”?

赵法官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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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他人,没打借条怎么办?

Q: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不像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会签订一系列正规的书面合同,有时好朋友需要钱,仅仅一个电话,就立马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把钱转给对方。基于信任,事后也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一旦对方不还款,该怎么办?

A:

如果借款人讲诚信,在诉讼中认可双方借款的事实,法院会根据当事人认可的事实,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如果借款人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会慌称所收到的款项是双方其他的经济往来,如双方有多次借款,会称这笔款项的是对方归还自己之前借款;双方有业务往来关系,会称支付的是货款;双方一起干过工程,会称收到的是工程款等等。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由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若不能举证证明,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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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补借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Q:

事后让借款人出具借条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如果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出具借条或是对方推脱不出借条,又该怎么办?

A:

想要避免以后麻烦纠纷,就必须事后由借款人出具借条。但因借条是事后出具,借条的出具日期可能与转款日期不相同,最好在借条上注明该款是什么时间出借的。这样如果提起诉讼的话,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及转款凭证,能够充分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客观事实。

如果因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出具借条,或者事后对方找借口不出具借条。那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在转款后第一时间给对方发送手机短信或微信,明确告知对方“你借的xxx钱已转给你了”,并且要以委婉的方式提醒对方回复“收到”,这样就可以证明所转的款项是借款,而非其他款项。若当时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在事后催要还款时,要留存相应的信息,催要借款的信息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如能仅简单地问“什么时间还款”,不显示借款时间和金额,信息内容需能够证明之前的转款是双方的借款。

(2)让对方出具还款承诺书,并对还款金额和期限进行承诺。

(3)若无法采取上述措施,与对方商谈还款事宜时可进行通话录音,但通话录音内容应明确具体,指向起诉的借款,不能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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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了借条未抽回怎么办?

Q:

如果我借了别人的钱,也写了借条,但还了钱后借条未抽回,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A:

无论是全部偿还了借款未收回借条,还是归还了部分借款,对方事后要求按照借条的数额起诉要求还款,我们都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还款的情况。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还款,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

如果是现金交付,应提供对方出具的收条;

如果是通过以物抵债或债务转移的方式消灭债务,应提供抵债协议或债务转移协议。

如果我们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偿还了借款,出借人如果认为所还款项并非该其起诉的借款,此时举证责任转换给了出借人,由出借人证明双方仍存在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如何避免还款后借条未抽回产生的纠纷?

Q:

那么日常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还款后借条未抽回,我们应该怎么办?

A:

一是如果全部还清借款,借钱给你的人以未带借条,回家后自行将借条销毁为由,建议让他当场写一个收款条或书面证明,证明双方债务已清结,之前的借条失效。

二是如果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还款的,要留存好转款凭证。以现金方式归还的,由出借人在每次收款后出具收条。

第三种还是要保留好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还款的事实。

将款项支付给借款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怎么办?

Q: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出借人虽出具了借条,但在出借款项时,借款人会以某种理由让出借人将款项转至他人账户,事后又否认该事实,称当时自己是准备借款,但对方并没有实际出借,所以不应偿还借款。还款时,有时出借人也会以某种理由让把款项转到他人账户,事后又称未收到还款。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A:

针对这种情况,出借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出借义务,要证明其是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将款转到他人的账户。同理,证明自己履行了还款义务时,也需证明向他人转款就是归还双方的借款。

这就要求我们需采取以下措施

一、如果收款账户不是借款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应在借条上注明“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果还款账户并非出借人本人账户,应由出借人出具收条,证明收到了归还的借款。

二、在出借款项后或还款后,向对方发送信息,说明借款已按要求交付或款项已按要求归还,并需对方进行回复确认,留存好该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

三、由借款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写明欠款的数额及还款期限,这样可间接证明已履行了出借义务的事实。或事后与出借人签署对账单,证明还款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口头约定的利息有效吗?

Q:

日常生活中,有时朋友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在借条中不写明利息,仅是口头对利息作出约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的利息明显较高,怕受法律追究,就未在借条上写明利息,仅口头约定的利息具有法律效力吗?法院如何认定利息问题?

A:

如果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往往仅判决从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会导致借款人长期无偿使用借款,而且法院认定的年利率6%会明显低于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的利息。

此外,借条中不写明利息,仅是对利息作出口头约定,在借款人归还的款项若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偿还的利息,但若在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又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通常会因借款并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从而将还款全部认定为偿还的是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双方约定利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Q:

那么日常生活中,对于借款双方约定利息这一方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A:

双方协商借款应支付利息,就应在借条中载明利息标准。这样如果借款人不归还借款,不仅应偿还借款本金,还应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出借人偿还的款项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应认定为先偿还的是利息,多余的才是本金。即使双方约定的利息较高,也应在借条上写明。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已实际支付的利息只要不超过年利率36%都有效,未支付的利息只要示对超出年利率24%的都有效。但若不在借条上写明利息,视为未约定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实际支付的利息会被认定为偿还的借款本金。再就是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预先扣除利息,否则只能以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得不偿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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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1.很多人认为,只要写明借贷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和归还时间,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分别签字确认,即可获得一张有效的借条。其实,一张有效的借条,细节必须注意,如用语要简练、清晰,避免歧义,使用大写汉字标明借款金额等等。尽量不要在借条上涂改,如果一定要涂改,双方需要在涂改位置摁指纹或签名。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注意避免“雷区”,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出具借条或欠条时,要求债务人出示身份证予以核对,并留存复印件,便于确定债务人姓名与其身份证一致。

3.如系夫妻共同举债,则双方都应在借条或欠条上签字。

4.如债务人已部分清偿,应要求债权人另行出具收条,切不可在原债权凭证上记载。

最后,为您送上我们推荐的

“2020年最新借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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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好友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的微信号为:*******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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