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检察院不起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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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08 | 回复1 | 2022-6-5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起诉案例二十五:宁夏杜广平涉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二十六:河北石某某涉嫌贪污案
不起诉案例二十七:江西王任军涉嫌污染环境案
不起诉案例二十八:贵州陶丽涉嫌合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二十九:内蒙古刁永顺涉嫌买卖枪支案
不起诉案例三十:江西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
不起诉案例三十一:陕西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2020年度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检察院不起诉)(五)-1.jpg

不起诉案例二十五、宁夏杜广平涉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公诉机关于2019年8月8日提起公诉,指控杜广平于2018年4月告知被害人马兴国正在被公安机关调查,同年5月10日杜广平以马兴国被公安机关调查一事可以替其疏通关系摆平此事为由,要求马兴国给其2万元人民币用于吃请打点。随即马兴国以西吉县丽园生态移民服务有限公司名义给其开具一张2万元的转账支票,后被不起诉人杜广平将2万元取出后自行挥霍。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定性并予以评价。 一审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以诈骗罪判处杜广平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杜广平随即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2月9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公诉机关于2020年3月17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对杜广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例二十六、河北石某某涉嫌贪污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被不起诉人石某某是原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6年4月5日,唐山市检察院指控石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隐瞒总公司投入房地产公司的部分资金及产生的收益,非法占有总公司1.4亿余元。

辩护律师整整五年辩护,近百次往返北京—唐山—邢台,五十余次会见,数次取证,数次开庭,最高法院数次延长一审审限2020年4月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或依法作出处理。2020年6月9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2015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在被羁押1826天后,当事人石某某重获自由清白,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不起诉案例二十七、江西王任军涉嫌污染环境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期间,嫌疑人王任军帮助陈可怀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由陈可怀拆解、焚烧提炼铅锭。陈可怀于2019年1月被法院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19年11月11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以王任军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并于同日网上通缉。嫌疑人王任军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后被崇仁县公安局民警带回看守所羁押。

嫌疑人王任军在本案案发前已于2016年5月16日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山东省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本案是在其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且是同种罪名。该案被移交到崇仁县检察院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到公诉机关阅卷,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就法律规定、事实、证据提交了请求不予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起诉的无罪结果。2020年12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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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例二十八、贵州陶丽涉嫌合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8年3月5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陶丽、翟亚光犯合同诈骗罪。2018年11月8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陶丽、翟亚光犯合同诈骗罪。陶丽随即上诉。2019年5月27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20年8月31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撤诉。2020年10月19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陶丽不起诉。

辩护律师将自 1995 年陶丽创业至 2017 年共计 22 年的历史,案涉黄酮厂的交易、经营、结局等共计 23 年的历史均梳理清楚,指证德江县政府在交易中的违法、违约、欺骗行为,而陶丽及所属公司的行为合法合理,彻底击破关于“陶丽及所属公司没有实力收购和经营黄酮厂,诈骗取得国有资产”的谎言。

不起诉案例二十九、内蒙古刁永顺涉嫌买卖枪支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分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5年农历正月,刁永顺在河北省围场县张家湾村其家中向郭井刚出售火药枪一支。2020年1月6日,侦查机关在郭井刚家中查获火药枪一支。2020年1月7日经赤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被认定为枪支。2020年6月17日,刁永顺被松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7月1日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经过详细的阅卷和会见当事人,提出综合全案证据分析,刁永顺不具备非法买卖枪支的目的、动机和能力,不应入罪。本案只有犯罪嫌疑人郭井刚的供述和指认,缺乏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郭井刚前后供述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根据刑法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也不宜入罪。最终,2020年12月30日,松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刁永顺不起诉。

不起诉案例三十、江西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9年11月江西某地公安机关在云南某地的江西籍大货车上查获疑似冰毒305公斤,共抓获9名涉案人员。首犯供述系受当事人某某指使运输毒品,某某被指控为该批疑似毒品的幕后老板,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当事人坚定不移地“零口供”,但本案案情重大,数量巨大、涉案人员已达10人,排在第二位的当事人的亲戚对当事人进行多次详实的指控,所有的涉案人员很快全被逮捕,2020年2月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所辩护意见从在案的证据链条、毒品的来源、人员的组织、时间点的联络、毒资毒赃等多重角度全面铺开,提出质疑,做无罪辩护。审查起诉期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团队律师一直与承办人紧密联系,终于在2020年10月3日得到好消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近11个月的羁押、被指控大毒枭、可能面临极刑,又突然重获自由,这一段特殊的经历对当事人来说是终身难忘的。

不起诉案例三十一、陕西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9年5月,西安A贸易公司采购B生物工程公司一公斤瓜拉纳提取物(咖啡因),向国外客户邮寄,广州海关缉私局截获了该包裹,认为疑似毒品。佛山警方跨省抓获七家生物科技公司的老板和员工共计43人,其中就包括辩护人接受委托的B生物工程公司7名员工,并在B公司仓库查获疑似毒品咖啡因40公斤。侦查机关认为应以贩卖毒品罪予以追诉。如果构成犯罪,将要追究B公司贩卖41公斤咖啡因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涉案的物品并非毒品咖啡因,而是含有咖啡因的瓜拉纳提取物,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毒品,侦查机关将含有咖啡因的瓜拉纳提取物认定为毒品于法无据,涉案公司也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佛山市某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法对B公司全体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全案13人均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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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2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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