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整理} 第 26 期 医疗事故这样维权! 近日,有多位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消费维权》等栏目反映遇到的医疗纠纷问题,引发众多关注。对于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合理合法维权,网友们表示了极高的关注。 网友“92913”留言反映,自己3岁的孩子到因发热腹痛到县医院就诊,被医院确诊为小儿肠胃炎,治疗3天后无好转;后转院到市人民医院,发现是小儿急性阑尾炎,并已有急性弥漫性腹膜炎、肠粘连,紧急安排手术后送往ICU治疗才转危为安。县医院起初承诺承担全部治疗费,后又反悔表示只承担30%。县医院是否有责任? 网友“公道何在”留言说,自己丈夫突发蛛网膜下腔出血被送医治疗,介入栓塞手术后,引发颅内大出血,2个小时后才进行了开颅手术,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医院不愿同家属解释、调解,还有十几个壮汉在调解室推搡病人家属。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 …… 针对网友们的普遍关注,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上海天尚(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立志律师撰文进行了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律师: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当事人出现死亡的,如何维权? 律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如果对医疗鉴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能否协商处理? 律师: ①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 ②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③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由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上海天尚(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立志律师竭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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