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律师如何帮助企业实现合规治理

2023-2-20 11:20|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399|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 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企业合规律师业务的积极倡导者、研究者和推动者。 本文系陈瑞华 ...
作者:{admin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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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委员会主席,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企业合规律师业务的积极倡导者、研究者和推动者。

本文系陈瑞华教授2020年3月23日晚在“部落学院”在线讲座的文字实录。为方便律师同行、企业学习和了解讲座内容,由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窦荣刚商事合规与刑辩律师团队负责整理了文字稿,经陈瑞华教授审定并授权发布。

律师如何探索合规业务

陈瑞华

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们,非常荣幸在短短的一个礼拜的时间里,我们又一次跟很多朋友们见面,刚才王兆峰大律师介绍他们这个系列一个是刑法的系列,一个是刑事诉讼法的系列。按理说我今天应该讲一讲跟刑事诉讼法有关联的题目,但是我认真地考虑了一下,因为上个星期三我刚刚讲过刑事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可能很多律师朋友还有法律界的同仁都听过,为了有所区别,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唤起大家对合规业务的高度重视,不管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还是做民事代理的律师,还是做行政诉讼代理的律师,更包括更广大的非诉律师、不管是从事投资并购,像什么IPO、上市,还有我叫不出名字来的那么多的非诉律师业务,不管律师从事哪些业务,合规是所有律师都应该给予高度关注的一个新兴的业务。

其实说合规是新兴业务,这个是因为我们孤陋寡闻,就我本人来说,我对合规这项业务和合规这项制度的认识,从我真正重视起来,研究它学习它,尤其像国内顶尖级的一些合规律师学习,我待会儿要提到,也就短短的两年时间。我印象很深的是去年这个时候,我开始研究合规,开始写合规的文章,后来中国律师杂志给了我开了一个专栏,每期有一篇文章,另外又发表了一些学术性的文章。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办方的李瑞雪律师非常有心非常敬业。我看了看是已经发表出来的19篇文章,有些是豆腐块,有些是三四千字的小文章,也有2万到3万字的长篇论文,打了一个包给大家发过来了,大家可能在微信公众号里会看到我过去就合规发表的所有的文章,李瑞雪女士,这是我们北大的高材生,现在还没毕业,现在给兆峰大律师做助理,她会在讨论区发给大家,大家点击每篇文章的链接就会看到。李瑞雪把这些文章给大家发过去以后,其实就节省了我的时间,也给大家节省了宝贵的时间,我就可以腾出手来,把大量的时间用在律师业务、合规业务的探索开拓上来讲。

合规是什么、合规的ABC、合规在国外的发展、合规在英美法和大陆法的整个的最新的动向,我这里可能有些不得不提的我要提一下,但是坦率的说时间太有限了,太宝贵了。我们重点讲一讲合规业务的拓展。

尽管如此,我们也必须对合规有一定的了解。因为合规我刚才讲了它是一个舶来品,它大约在上个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产生于美国,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在美国得到爆发式的发展,其标志就是1991年美国联邦量刑指南有一个重大的修改,把组织量刑指南加入美国联邦量刑指南的一章,就相当于我们国家的单位犯罪的量刑问题,在量刑里边正式加入合规的奖励机制,你只要企业有有效的合规计划,它就可以给你宽大的刑事处罚,以合规换取宽大处理。

后来到了上个世纪末,也就是1999年2000年前后,合规业务逐渐成为律师界的一项最重要的非诉业务之一。合规出现了行政监管的合规、刑事合规,后来慢慢的被英国所接受,大陆法系法国所接受。现在合规已经成了全世界的一种公司治理的方式,所以合规目前在全世界的发展可以说是非常快,尤其是近年来,几乎所有做律师业务的人都了解合规,知道合规。我们都知道德国的西门子公司在2008年由于涉嫌海外贿赂跟美国联邦司法部和美国证监会达成了和解协议,美国联邦司法部不再向法院起诉它,免去了定罪判刑的结果,把最坏的结果给免除了。但是他要重建合规计划,以在三年之内重建合规计划,来换取最终的不起诉。这是我们对合规可能了解到的比较大的一个事件。

另外一个事件就是中国的中兴公司。深圳中兴通讯有限公司是跟华为齐名的,在2018年被美国商务部、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司法部三家美国的行政机关,一开始要严厉处罚行政监管和刑事起诉,双管齐下。他面临灭顶之灾,后来经过政治上的斡旋,这个过程大家知道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的和解协议就是高额的罚款,达到十几亿美元。在未来的近10年的时间里,他要重建合规计划,美国给他派了合规联络员、合规联络官还有合规监督官,专门派出到中兴公司,中兴公司从董事会到他的管理层都大换血,被业内称为浴火重生,中兴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的高级管理层,全部换,整个的公司的合规文化全部重建。所以合规能够让大家登堂入室,我想中兴公司在中国可以说是企业合规的一次重大事件。

大家可能还不知道的。湖南建工集团是个国有企业,世界银行因为它涉嫌欺诈,对它进行了处罚——我待会还要讲这个案例——给它两年的考验期,叫它重建合规计划。如果建好了合规计划,建立诚信合规体系,世界银行就可以撤销制裁。万万般无奈之下,外部的强大压力下,湖南建工集团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在世界银行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了合规重建计划,最终2017年因为合规计划重建成功,世界银行取消了对它的制裁,恢复了它向世界银行和另外几家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参加招投标的资格。

像这些事件都发生在我们国内,有的媒体进行了充分的报道,有的媒体报道不充分,但在整个的业内引起了高度重视。所以合规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它最初是少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少部分律师办理的一项业务。主要是那些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所从事的给涉外企业、外国企业提供风险防控的一项业务,这是最初的。坦率地说到今天为止,真正把合规做成系统的业务,做得最成功的原汁原味的,能够跟国际接轨,能跟国际交流对话的,这种律师事务所仍然凤毛麟角。

我待会要提到的像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事务所,还有其他很多律师事务所,因为我接触的少,我接触比较多的是这两家律所。像北京方达律所,尹云霞大律师领导的合规事业部,我认为这是中国合规业务做得最好最地道可以说跟国际接轨的一项律师业务。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吴巍大律师的领导下,它的合规业务也是得到了非常重要的开展,占据了国内合规业务相当大的比例。

我最初对合规业务感兴趣的时候,我主要是想研究这两个所,金杜所和方达所,还不错,这两个所的律师心胸特别开阔,思维特别开放,好多都成了我的好朋友,像韩旸大律师,庄燕君大律师,更不用说尹云霞都成了我非常敬重的业内的好朋友。一方面我请他们在北大,我们有个520刑辩班来给律师讲授合规业务,另一方面他们无私地分享了他们的合规业务经验,尤其像方达律师事务所,他们提供的连续5年的合规蓝皮书,几乎是毫无保留地、无私地把他们业务的精华奉献出来。我今天的讲课的很多内容得益于方达律师事务所和金杜律师事务所无私奉献的经验智慧和提供的宝贵资料,在这里我要向他们表示感谢。

那么说到合规业务作为一项涉外业务,为什么我们要把它介绍过来呢,而且尤其在今天这个场合,我们作为一个刑事诉讼法巡礼的这样一堂课,我们竟然还要把它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来讲,坦率地说我对合规业务的了解,最初是从刑事辩护的角度。朋友们都发现了,如果你对刑事辩护比较了解的话,刑事辩护在中国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同时我们不光要强调刑事辩护所遇到的外部的困难,我们也看到在给很多公司企业做辩护的过程当中,很多公司企业的高管、总经理、董事长成了案件的被告人。

我有幸通过一些律师、一些法院检察院讨论一些疑难案件,我接触过这种案卷,我们才发现很多案件不应该走到犯罪这一步,很多案件它的商业模式、交易模式,当初在设定商业模式、交易模式的时候,就应该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法律风险的论证,法律风险的评估。可惜的是我们国家目前企业的状况,高度重视盈利,高度重视经营,为达到盈利的目的不惜一切代价,从来不考虑法律风险会落到自己头上。

我记得有一次在上海参加一个法律界、律师界和企业家的一起参加的研讨会,有两个上海的民营企业家,当有律师问他们,你们知道不知道你们现在面临法律风险?我们这两位民营企业家当场回答:(现场坐了那么多的刑法、刑诉法的教授,那么多的律师,两个企业家回答的语言几乎是原话——)我们不是坏人,国家抓坏人,不抓我们,我们是给国家创造利润,我们解决就业,我们创造了价值。下面哄堂大笑,他不知道我们刑法有多少条款,他不知道我们刑法有多少罪名是以单位和公司高管作为犯罪主体,如果算起来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还有刑法分则涉及到贪污贿赂那些,会有多少这些罪名。实际上企业单位是特定的犯罪主体,实行的是双罚制,企业家也经常成为追诉对象。

所以我有个体会,与其做事后的辩护,不如做好事先的风险防控。很多案件不是说国家的司法环境和体制怎样怎样,当然这是一个方面的原因。再好的体制,如果没有法律风险的防控,非要等到自己的交易模式、商业模式爆雷了,爆炸了,出问题了,企业家成了犯罪嫌疑人了,企业成为被追究的对象了,那个时候谁还能救他们?

我过去曾经有一个观点,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你说在现代社会当中体检重要还是治疗重要?如果一个人得了病,治疗当然重要,但是如果有一个好的体检,通过体检能够把你的不良的生活习惯,不良的工作习惯,病从口入,你吃进来的饮食,抽烟、喝酒等各种不良嗜好要能够改变和解除,对企业来说你要能够改变你的交易模式,改变你的商业模式,建立一种预防犯罪的机制的话,管理好你的员工,管理好你的高管,管理好你的第三方,管理好并购业务当中的被并购的目标公司。我敢斗胆说一句,保守的数字,三分之一的案件都不会发生,都会阻止在立案的大门之外。稍微乐观一点说,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都不会发生。我们律师事后再去救他,费这么大的功夫,浪费这么大的人力物力资源,还要跟整个政法体制发生对抗,我们是事后救他容易呢?还是事先在他没出事之前,给他提供一种法律风险防控,效果更好呢?毫无疑问答案是后者。

所以我带着这样的心态开始研究法律风险防控,一开始对合规的认识并不很深入,以为合规就是法律风险防控,但是现在我慢慢进到合规这个世界了,我才发现天地如此广阔,在欧美已经有了近40年的发展。我搜集互联网上的英文的论文动不动就是上千篇,我到海外各大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看很多律师写的合规的一些业务的报告,动不动数以万计,眼花缭乱,而在我们这里合规业务的ABC才刚刚被大家所了解,所以长话短说,我从近年来的个人的切身经历特别是跟刑事辩护律师的接触,我得到了一个深深的感悟,我们应当改变现有的格局,我们应当把合规这项业务从狭隘的涉外业务中转变过来,变成中国律师的基本的业务,我们应该从服务的对象都是涉外的企业这一较窄的视野,应该让合规这项业务服务于广大的中国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上市公司。

我们律师界有句话这句话说得很悲观,说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在进监狱的路上。要想防止企业家进监狱,要想在路上提醒他一句,STOP!不要再走下去了!合规,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我为什么愿意讲讲律师如何办理这些业务,因为靠学者的能力太有限,我一个人再呼吁我再写文章,我能写多少?只有发动广大律师,让他们把合规作为一个业务,为他的客户,为他的成千上万上十万百万的企业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星星之火才能燎原。

你可以说陈瑞华教授有点这种理想的情怀,但是我觉得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所以今天我想把律师这种合规业务,我自己得到的一些初步的思考奉献给大家。

一、三个案例的引入


好,首先想给大家讲也是想讲三个案例,时间有限,根据上次的经验和教训,有些案例我稍微简单一点,大家可以回头去找这些案例,其实网上都有,能说明问题就行。从三个案例大家可以看,合规业务,律师界已经开始展开了。

首先是两个行政执法案例。大家知道这个行政执法案例跟15年中国证监会的一个重大的规定有关。2015年中国证监会借鉴美国证监会的制度,做了一项重大改革,引进了行政和解制度。

了解点行政法的人都知道我国过去没有行政和解,我们过去叫行政和解,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解、行政诉讼中的和解,那种和解我们可以叫争议解决中的和解,早就有了,1989年我们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里边就有和解,后来扩展到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发生纠纷了、复议了、诉讼了可以和解。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美国已经有了近半个世纪的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监管调查中达成和解,和解的后果是只要达成和解,缴纳高额和解金或者叫罚款,行政监管部门就不再对你调查了,他不调查了也不行政处罚了,但是他要给你附加一个条件要进行合规,重建合规计划。换句话说,达成行政和解,企业有违规行为,你只要达成和解了,形成和解协议了,行政机关一让你交纳一定的和解金或者罚款,二终止行政调查了,不再调查了也不再处罚了,更不用说也不再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满足一个要求,你除了交纳和解金和罚款以外,必须要重建合规计划,进行整改,完善内控管理体制,这是它的一个附加条件,你只有整改,你只有建立内控机制,你将来才可能预防新的犯罪,新的违法行为。

这样我对你和解尽管是和解完成了,但是我却挽救了一个企业,你这个企业再也不会走向违法违规的道路。这个在美国已经到了非常普遍的程度。像美国司法部、美国证监会、美国商务部、财政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环境保护署等等不列举了,美国有十几家机构对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都是百分之九十以上达成和解协议,叫行政和解协议。

我们国家在2015年就引进了美国证监会的这样一个行政和解协议的制度,颁布了一个重要的文件,大家可以记下来,叫《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至今还处于试点状态。那么根据试点办法就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的企业,如果有违规行为的,他的违规行为如果不严重,或者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是有整改意愿,可以跟中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和解协议以后你交纳一定的和解金,我们中国不叫罚款叫和解金,然后承诺进行整改,重建合规计划,预防犯罪预防违规行为,这样行政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就不再给你处罚了,就终止调查了。

这个制度做一个改革试点,实施了2015年一直到2019年的长达4年的时间没有一个案例,结果2019年的4月份五一前,中国证监会跟两个证券公司,一个高盛公司,一个高华公司,达成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行政和解协议——他们由于在证券期货这种交易中有轻微的违规行为,经过两三年的调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中国叫号称行政和解协议第一案,我们很多搞刑事辩护的律师可能不关注这个案件,接触案件都是立案以后,你找案源,合规业务最大的生意是找客户,你刑事辩护你找案源,完全不同的思维。所以大家一定要知道这个案例,这叫中国行政和解第一案,2019年4月份,两家公司高盛公司高华公司交纳了1.5亿和解金,中国证监会跟他达成和解协议,中止调查,但是限期整改,拿出整改方案,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这个案例震惊了业内,特别是证券期货行业,震惊了从事合规业务的很多律师事务所,大家认为这是中国的行政和解从美国引入之后的第一个案例。当然代表高盛公司、高华公司的律师事务所,现在媒体没有报道,我也不知道是哪家所代理的,应该说在这个案件中成功的代表两家公司跟中国证监会达成了和解协议。大家看,这就是未来律师一项重要的合规业务——代理客户、企业客户与监管部门应对监管调查达成和解协议,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的损失,防止企业受到严厉的处罚,在中国甚至防止企业从行政监管案件滑向刑事诉讼。这个案件不仅没有刑事诉讼,连行政处罚都没有,1.5个亿对两家公司来说可能并不是特别大的一个数额,但是挽救了企业,挽救了公司。同时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两家公司进行充分的整改,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比对它们严刑峻罚效果要好100倍。

我们今天那么多的民营企业出问题,那么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动不动追究刑事责任,动不动采取强制措施,动不动提起公诉,那么这种案件为什么不能引入合规呢?当然我待会要讲我国的刑事诉讼目前比较落后,刑法比较落后,行政法一枝独秀,搞了一个行政和解。

今天下午我备课的时候我又找到了2020年1月,又一个案件,中国证监会跟上海司度贸易有限公司,司法部的司、度量衡的度,上海司度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成行政和解协议。今年1月份过了元旦,这次和解协议也是轻微的行政违规,长达4年的拉锯战一直进行监管部门的调查,最终达成和解缴纳了6.8亿人民币的和解金,创记录了,19年的是1.5亿,这个是6.8亿元和解金。中国证监会终止调查程序,提出责令这5家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就是合规体系。

我这里给大家讲了这两个案例,大家要研究这两个案例的时候,除了看到行政和解协议,中国证监会跟高盛高华公司,还有中国上海的司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他们都是行政违规行为,我们要高度关注这里边,大家可以去找,可以查询有关的一些案例的材料,究竟是哪个所给他们代理,他们做了哪些工作,目前在媒体上是看不到的。我坚信两家律师事务所在这两个案件中,应该说他们的代理大获成功,他们做的合规业务极其专业,付出了1.5个亿和6.8个亿的这样一个和解金,可能挽回的损失超过100亿,尤其是我待会要讲到他们避免了灭顶之灾。如果受到严厉处罚,你知道中国证监会最大的杀手锏,没收资格,取消资格,第一取消特许经营资格就取消证券营业资格,第二吊销营业执照。要知道这两个取消资格的处罚一旦下达企业就面临死刑,如果再把它送交公安机关提起公诉,立案侦查起诉。那么这个案件的公司可能遭受的是罚金,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牢狱之灾,后果不堪设想。上市公司的资格,他们的经营资格,乃至企业的注册都将毁于一旦。

大家看,所以这两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这两个案件,应该叫功德无量。大家想过没想过?如果有一天一个企业找到你说行政监管部门正在对我进行调查,你能不能代理我跟有关部门进行斡旋协商,我积极整改,我建立内控体系预防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然后你说服行政监管部门不再对我进行处罚,整个行政追究程序到此终止,这一项业务大家考虑过没有?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合规业务。

好,下面举第二个案例。第二个就是刚才提到的湖南建工集团建立诚信合规体系的这样一个案例,长话短说,世界银行,大家知道它面向第三世界国家提供贷款,提供招投标项目。中国湖南建工集团作为中国的一家国有企业,大家知道它属于建筑行业的一家企业,湖南的国有企业。案件发生在2013年,当时湖南建工集团参加一个世界银行的招投标项目,由于他可能对一项重大资格奖励方面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被世界银行认定为欺诈,世界银行认定有5个重要的违规行为,其中第一个是腐败,第二个是欺诈。世界银行有五、六种处罚,对他处理用的是附解除条件的取消资格,就取消你的以后的贷款资格、参加招投标的资格,但附加解除条件叫附解除条件的取消资格。附什么解除条件?就是重建合规体系。你只有建立合规体系,尤其建立诚信合规体系,预防今后再发生欺诈行为,我才给你解除你未来的这种制裁。给他设定的考验期是两年,从2014年以后,湖南建工集团就接受了这种考验。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在世界银行首席合规官以及聘请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规联络人,在这种监控下平均每个季度甚至每两个月都要来考察你合规的进展。

我专门问过湖南建工集团的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我说当时你们有没有请国内的律师?他说请了,请了湖南一家律师事务所,他没说名字,湖南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全程代理他应对世界银行的合规监督、合规管控。经过长达两三年的努力,到了2017年诚信合规体系建成,湖南建工集团被中纪委称为中国国有企业里边第一个符合国际一流标准的合规管理体系,这是在世界银行的整个压力下制裁下建立起来。世界银行发出了解除制裁通知书,恢复了湖南建工集团的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它可以正常的参加招投标了,也从世界银行和全世界5大国际金融机构的黑名单上彻底除名了,不再上黑名单了。

湖南建工集团经过两三年的时间建立了诚信合规体系,完全按照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诚信合规体系。他们发布了合规的政策和程序,重建了合规组织体系,建立了湖南建工集团诚信合规委员会,建立了法律合规部,底下有个合规处,设合规专员,每个分公司每个部门都有合规专员,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管理部门,由湖南建工集团的纪委书记担任负责人。大家看这一点,在中国国有企业里边是独树一帜的。组织合规培训,每个员工都要通过合规培训才发给合规证书。然后对商业伙伴进行合规管理,建立了完备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了合规风险的评估,尤其对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在合规的风险级别上把所有的部门和分公司子公司分为高级、中级、低级,然后分别建立不同的合规管理体系,建立了合规审计制度,建立了举报制度,尤其是举报制度,24小时电话,任何内部员工都可以举报本部门、本单位、本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而且配合世界银行合规审查和持续监督。这里我就不再一一给大家念,这很专业。湖南建工集团诚信合规体系的所有文件,就在湖南建工集团的网站上都有,我是下载下来的,专门研究它,因为这非常具有代表性。中国国有企业能建立合规管理体系非常不容易。

大家看这家湖南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专业所,我不知道是哪家所,为湖南建工集团提供的这样一种业务叫什么?应对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制裁,重建合规体系。重建合规体系的两条待会要讲,一重建有效合规体系,二重建单项合规体系。湖南建工集团有没有像中国有些国有企业动不动建20种合规——税收合规、知识产权合规、环保合规、反垄断合规、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我见过一家国有企业,光合规指引里边涉及到的合规的项目会有30多种,100多条去解决30多种他能解决过来吗?

湖南建工集团单纯针对世界银行的诚信合规,就设定了100多条,单项合规,这是专业的合规成功的一个标志。如果这家律师事务所真的按照世界银行诚信合规指引的要求,把整个湖南建工集团的合规体系,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进行重建的话,你知道他的工作量有多大,两年以上的工作量,又要重建合规体系,又要应对世界银行的合规部门的每季度每个月的审查,都要提交报告。这种合规业务一个人能完成吗?这种合规业务靠诉讼律师能应付过来吗?你不懂世界银行,不懂国际法,不懂国际经济法,不懂世界银行的制裁体系,合规体系,你不懂世界银行有关的政策,你不懂建筑行业的一些基本的专业知识,尤其涉及到里边的一些内控机制审计机制,只是靠我们那点刑法刑诉法的基本功应付不过来。

时间关系,最后一个案例,最后一个案例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是我接触过的,我不再给大家详细讲这些案例,到目前为止我接触过的这种案例有七八个。我记得印象最深的是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最早找我,是请我们做合规论证,是给甘肃的一个农民企业家,一个收集药材的农民企业家,当地的税务部门以他虚开增值税发票为由对他进行行政监管调查,作出了行政处罚,罚了几个亿。当时他们考虑要不要提起复议,要不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向法院提行政诉讼的过程当中,请我们做专家论证。我们一看这个案件很危险,也得到一些消息,公安准备立案。我印象里边五六年前我接触这个案件的时候,是我第一次接触合规案例的论证。在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之前,在行政监管调查期间,面临公安立案的风险,我们来对这种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给它论证一下他究竟有没有合规风险,够不够罪,如何帮他避免被立案。所以当时我的印象很深刻,这种业务非常新奇。传统的刑事辩护业务是立案后人进去了,被采取强制措施了,我们来论证他不构罪或罪轻或者无罪,而这种合规业务它的特点是什么呢?没进去,还没立案,还没启动,还在立案之前,有的甚至还在行政监管部门调查期间,我们帮他论证它的商业模式,论证它的交易模式,论证它是否构罪,论证它在走向犯罪的道路上有没有可能挽救他。

我印象很深,当时那个案件我们给他出了个主意,要搜集大量证据,从他提供资料的人里边收集证据,证明他有真实交易。因为我们当时抓住了一个要害,作为行政违法的虚开发票,和作为犯罪的虚开发票有很多区别,其中一个本质区别有没有真实交易,如果有真实交易就是虚开违规,那就是行政违法,如果没有真实交易那么对不起构成犯罪。

所以我们当时专家们包括刑法、刑诉法教授给它出的主意是赶紧调查收集证据,证明有真实交易。最终经过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律师团队进行了充分的收集,找了几千个药农,给他提供中药材的,找到了他的下游接受它药材的厂家,甚至还找了高速公路的收费部门,搜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有真实交易,真实交易额超出了税务部门认定的额度,你认定七亿我的交易额总量都超过了七亿,说明我有真实交易。但是这个案件最终合规论证并不成功,最终被立案,但是又撤销案件了,最终阻止在起诉的大门之外。

有这么一次经历,后来又陆陆续续有几个案件,比如广东某公司有奖销售唇膏的一个案子,是我们北大520刑辩班陈育炽律师提供的非常好的案子。还不错,我们2019年北大520刑辩班主题是公司单位的企业合规问题,我们陈育炽律师,一个朋友给她介绍了一个案件,广州市场监管局正在调查的一个所谓的传销案,当时还没有交给公安,那么这个时候已经开始进行行政处罚了。由于她本人有这样一种合规的观念,合规业务的意识很重要,你没有合规这个意识,你像今天晚上两三个小时没法跟你讲太多,实际上很有限。但是你如果有合规的意识,遇到问题赶紧想到这是一项重要的业务,这就好办了,你不懂没关系,找懂行的人,借力打力,借助外力资源,但是问题就是你没这个意识,不懂合规业务,你眼前的客户把他放走了,一个电话就回绝了,我不懂这个问题我解决不了。

律师发现,这个案件很危险,行政监管部门最多罚几个亿,但一旦交给公安,那可能就要立案,一立案,整个公司可能就要面临非常严厉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然后对高管可能就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我长话短说,到最后我们在论证的时候给提了改变商业模式的建议,一定要改变发展模式。趁着公安还没立案,趁着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把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赶紧跟他配合、和解,缴纳罚款,积极整改。当时我们提了两条,第一能不能建立退货机制,你只要建立退货机制了,这个层级、入门费、有奖销售,这最多就是一个行政违规,违反国务院反传销条例,但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要建立退货机制。另外一个你要进行一个调查,收集证据证明你靠这种发展人头费能挣多少钱?你靠销售唇膏这种商品真实的商品交易能挣多少钱?两相比较,如果挣钱大头还是靠销售商品,发展人头费只是极少的,比例很少,比如20%,微乎其微。得出结论,作为犯罪意义上的传销必须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有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有没有真实的服务,如果有真实的商品交易,有真实的服务,最多就是影响销售就不构成传销犯罪。如果没有真实的交易,没有真实的商品,没有真实的服务,商品是幌子,商品是道具,那你这个恐怕就很麻烦。这个案例我印象极为深刻。

还有几个案例我简单说一下,比如某高科技公司涉嫌非吸,当时非吸的几个亿的那些所谓的投资人都要告他,向公安举报。我们某律师介入以后,通过债转股,把所有的债转成股份,这些所谓的投资人、被害人成了股权持有者化解了风险,就没有立案。某大数据公司,它下边有关联的征信公司存在着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这个在实践中太普遍了。一个大数据公司你提供的一些客户的信息,你自己没有泄露,没有违规,但是你下面的一些关联公司,实际上就是你的第三方客户,又叫合作伙伴叫第三方,待会讲第三方合规,他把这些信息给泄露了,你有管理不善的责任,我们有个罪叫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所以一个征信公司出现了这种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大数据企业找到我们,我们当时给他提供建议,你有没有建立合规体系?有,那你就要把合规体系拿过来,加强网络安全,在没有公安立案之前,赶紧加强网络合规安全管理,把你原来的那些合规管理体系都给它下载下来作为证据,一旦有关部门调查的时候,就用证据来证明,跟这些第三方征信公司之间进行有效的责任切割。他泄露客户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我作为一个大数据企业,作为上游企业,我发展他作为第三方,我有合规管理体系,我采取了一种措施,我的整个交易模式,我的商业模式是安全的。我履行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这不就把这个罪给破掉了吗?

时间关系,大家看,近年来光接触这种类似的案例,7、8个,涉及的罪名也多达5、6个,请问这叫什么业务?我刚才讲了三部分案例,一个是应对执法调查,一个是合规体系的搭建,合规体系的构建,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第三个,商业模式的改造。合规的生命力就在立案前,在爆雷之前,在刑事案件爆发前帮助改造商业模式,改变交易模式,消除犯罪构成要件,让那些可能滑向犯罪的案件止步于行政监管,到此结束。

实话说刑事辩护是一个人被立案,被采取强措施以后,我抗辩他不构成犯罪,这是无罪辩护,或者我认为他应该从轻减轻处罚,这叫量刑辩护。合规业务就是要把案件阻止在立案的大门之外,实现在行政监管环节的软着陆,大家看重要不重要?太重要了。好,这是三个案例的引入。

二、律师开展合规业务的基本准则


下面讲第二个大问题,律师开展合规业务的基本准则,我们律师要开展合规业务,必须有几个基本准则,一些基本的原则、基本的理念是我们开展合规业务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些基本的合规业务的理念做支撑,我们会出现迷茫,我们会误入歧途。我还是那句话,合规要原汁原味引入合规这项业务,制度有国界,业务应该是随着这个制度来发生灵活的变化,但是合规的本意本质是不能变的。

我们讲三点,这里我长话短说,这里如果大家提到的概念不熟悉,回去看李瑞雪女士给大家发的那十九篇我的文章,你看这都是合规制度,合规管理体系的ABC,回去看我写的十九篇论文,这里跟业务有关联的五点,我必须讲清楚。

第一,合规的本质是预防管控合规风险,一定要有合规风险的概念。没有合规风险这个概念,我们就没办法了解合规业务。一般说来什么叫合规风险?我们看一个企业它的风险有多少种,我曾经看有人在微信上微博上写文章,说企业的常见风险28种,我还见过写过50多种,合规风险是企业的50多种风险的一种,有没有道理?有,但是能不能说清楚?越说越乱。

简而言之,一个企业的风险,到目前为止就叫三大风险。一经营风险,二财务风险,三合规风险。一个企业的风险,说一千道一万就三个。从一个小小的面馆,夫妻店开一个小面馆,小企业,到上万的员工,几百个分公司的跨国企业没有任何区别。

经营风险就是你投资能不能得到回报,你的投资能不能得到盈利?会不会资不抵债,会不会得到应有的报酬,会不会得到应有的回报,我们把它统称为经营风险,又叫业务风险。这里面多了,比如市场风险、知识产权风险,什么竞争风险,你要列举起来就多了。这些风险加在一起不都是经营风险吗?谁来管这些经营风险?经营风险跟我合规业务一分钱的关系都没有,经营风险是CEO所领导的行政团队他们所担的风险,是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部门,作为股东大会选出来的决策部门,他们担的是经营风险,这跟我们合规部门没有关系,所以有人动不动说合规创造价值,朋友你不要动不动说合规创造价值,合规创造啥价值,合规一分钱的盈利都没有,合规减少损失,止损,风险防控,不是创造价值,创造价值的是那些业务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他们创造价值。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财务风险。公司里边都有财务部,有财务总监,CFO。CFO有多重要,它仅次于CEO。一个经营再好的企业,如果财务混乱,舞弊贪腐大量发生,最后他可能得不到盈利,这企业就垮掉了,我这里不用多说。财务的管理我们除了设财务部门、财务总监,我们还设审计部门、内审部门,一些比较大的跨国企业集团,甚至还有在董事会下面设审计委员会,相对独立的一个审计部门。

什么叫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独立于经营风险,独立于财务风险的第三种风险。下个定义,合规风险由三个要素构成,第一因为违规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二因为犯罪遭受刑事追究,三因为行政处罚因为刑事追究所导致的资格的丧失,声誉的损失,叫两处罚一丧失。因为你经营违规,遭受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罚你,罚款,还有吊销执照都来了。因为你构成犯罪,你单位构成犯罪要追究你刑事责任。追究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还有一个资格的剥夺,在合规领域里边最恐怖的就是资格的剥夺。一特许经营资格的剥夺,二吊销营业执照,这就相当于宣告企业死刑。所以有人说我宁肯被罚款,宁肯被定罪被处罚金,也不能把我资格给剥夺,资格剥夺了,特许经营资格剥夺了我的营业执照吊销了这个企业就死掉了,等于宣告一个企业死刑。你看美国联邦司法部有一句名言,起诉一家企业,相当于宣告企业死刑。资格一旦被剥夺,一切无从谈起。就像自然人的生命被剥夺一样。所以所谓合规风险就是因为违法违规犯罪导致受到行政监管调查处罚,刑事追究乃至往前走一步资格剥夺或丧失的风险,合规风险,这是灭顶之灾。好,这是第一个。

我们建合规体系就是要预防合规风险,那么合规风险有多少种?常见的合规风险来自于我们的行政监管,和刑罚的衔接过程当中,所以你看只要公司涉及犯罪的案件,他都有刑事风险,再往前前置一下就是行政监管风险,我们几乎所有的刑事风险,前面都是行政监管,行政监管风险,下边就是刑事风险,紧接而来的,你看你要是认真研究刑法分则第3章发现哪个风险都不是空穴来风,都是来自于行政监管的风险。

知识产权,首先是违反知识产权的法规,开始违反民法,违反行政法规,转化成知识产权犯罪,违反涉税的行政法规,最后转化成涉税的犯罪,刑法第三章有一节税收方面的犯罪。还有违反金融监管法规,行政违法转化成金融犯罪,有两章违反金融秩序的犯罪还有金融诈骗的犯罪。还有环保违反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如果情节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构成环境污染的犯罪。合规风险来自于行政监管法规向刑法的转换过程,是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蕴含着合规风险的领域。这是第一个准则,预防合规风险,要知道合规风险的概念。

第二,什么是合规?现在对合规的理解已经非常混乱,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理解,不同的说法,为了大家好理解,我最近在写一本合规的书,第1章由我来写,那么我对合规的定义就分成三个层次就能说清楚了。第一,合规的第1个定义就是遵守规则,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行业的规定,商业伦理,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遵守国际的法规、惯例、公约等等,这都是遵守规则。如果从遵守规则的角度来看,合规,就是遵纪守法,这没有任何异议。

下面看第2个层次,作为遵守规则的合规是第1个层面,那么作为一个企业来说,第2个层面什么叫合规呢?第2个层面就是一种公司治理体系,涉及到公司法,也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公司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体系,那么合规究竟是什么样的公司治理体系,我们用了三个自我,自我预防、自我监控、自我管理。一个企业通过建立合规的管理体系,管理好他的员工,管理好他的高管、管理好第三方,管理好投资并购方,从而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监管、自我管理、自我预防违规犯罪行为的一套公司治理体系。有人甚至把一个公司的自我管理体系称之为相当于一个国家在立法,你看他的公司章程和规章相当于宪章相当于宪法,它的组织体系相当于组织法。像湖南建工这套组织体系跟组织法,他公司的合规政策,员工手册那叫实体法。公司的三大支柱,预防、识别、应对这叫程序法。全有了,一个国家的法律有多少,他这里边就有多少。是替代行政监管部门和刑事执法部门对企业内部进行治理的一种管理体系。先讲到这里,我待会再慢慢讲。

好,我们要问一个问题,老师你一开始讲它是一种公司的治理体系,还是预防违规犯罪行为自我管理自我监管,请问他为什么呢?他为什么要自我监管?他为什么要自我监控?他为什么要自我报告?为什么要自我预防?他能得到什么好处?按照经济学上的基本原理,理性的经济人我做一件事情要得到回报,我不做这件事情,要得到权利的丧失。

第三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国到欧洲发展出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叫合规的激励和惩罚机制,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一直到90年代30多年里,合规发展非常缓慢。到了90年代,合规写入联邦量刑指南,成为量刑的激励机制。你只要建立合规宽大量刑,按比例给你降低刑罚,再后来像英国这样的国家,只要有合规可以做无罪抗辩,合规成为无罪抗辩事由,只要有合规,员工的责任由他承担,企业无罪,成了无罪抗辩事由了,就像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成了无罪抗辩事由。再后来在整个西方国家合规成了行政监管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你只要合规我就跟你和解,一和解咱们达成协议,我就不处罚你。交纳和解金,然后你重建合规计划。

好,下面看到目前为止,合规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有几种。三大类:一类叫行政监管激励机制、处罚机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管中跟它达成和解,对它进行宽大的行政处罚,以合规换取宽大行政处罚。这是我一开始讲中国证监会为什么要搞行政和解,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激励机制,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2015年现在有两个案例了,至少我知道有两个案子,激励你建立合规,建立了合规就不处罚,建了合规就和解了,建了合规我就给你终止调查程序。

第二个叫刑事合规体系。是怎么来的?刚才那个叫行政监管合规体系,第二个为什么叫刑事合规体系,就是合规可以换取宽大的定罪和量刑。这句话说起来有点拗口,什么叫宽大的定罪量刑?就是具体来说建了合规体系,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合规换取无罪,合规换取宽大的量刑。你建了合规我就给你判无罪,得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合规就可以换取宽大的量刑。反过来不建合规,我就给你严刑峻罚,刑事合规体系就建立起来了。

第三个,国际组织制裁合规体系,目前最典型的是世界银行,但是世界银行还有另外几家国际银行像美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银行、非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像这些他号称是关联管辖。只要有一个机构处理,一年以上的资格剥夺,这5家机构都制裁你,都上了五家机构的黑名单了,所以世界银行制裁带来的后果是通常是5家金融机构都要给你制裁。那么一旦你建了合规体系,像湖南建工那样就可以免除制裁。这不就叫制裁合规里边有个激励机制了吗?湖南建工通过建立诚信合规体系,换取了撤销制裁,可以参加招投标获取贷款,获得了重大的利益。

所以那天在一个研讨会上,我听到湖南建工的法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方征博士跟我说,他说如果没有这么大的利益损失,没有这么大的利益的刺激,我们国有企业怎么会建合规呢?这句话一直萦绕在我心头,你再给我找第2家像湖南建工集团这样的国有企业,把合规建立的与世界接轨,你找不出来,看我们现在有些国有企业建的合规,他真的不专业。可能下边有一些法务朋友们在听那个课,我说话有点刺耳,我看你们建的合规管理体系、合规指引,我真的无语,你好好研究一下湖南建工的诚信合规体系,在世界银行压迫下逼迫下建立的体系,你好好看看中兴通讯有限公司,建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你再看看西门子建的合规管理体系,网站上都有公开的,这才叫原汁原味的有效的合规计划。

所以朋友们,合规是什么?合规三重含义。一、企业遵守规则。2公司治理的方式,化解风险。三它是一种刑法、行政法制裁、国际制裁中的激励机制。所以出现了行政监管合规、刑事合规和制裁合规。

好,下面来看,还有一个准则就是合规的本质是企业的风险防控。为什么要讲这个?因为现在我们有很多的概念,有点混乱,我这里时间关系点到为止。第1个概念的混乱,企业家的风险防控。我这里就用一句话来概括企业家的风险防控跟合规没一毛钱的关系。企业家当然要风险防控了,我们每个自然人都要风险防控,不用说规避法律风险,防止受到立案、侦查、起诉、定罪量刑,当然是每个人都有风险防控,你别把它归到合规。

合规的本质是企业合规,它是企业合规,企业风险防控,企业家风险防控跟合规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反过来一个企业如果建了完备的合规体系,它有时候还要惩罚企业家,甚至送到司法机关面前处理。

为什么?切割,有效地实现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高管责任、第三方责任、并购方责任的有效切割。责任是你的,你是总经理,责任是你的,你是副董事长,责任是你的,你是股东,责任是你的,你是第三方代理商经销商,责任是你的,你是员工。保住企业交出自然人,这是合规的生命,哪来的企业家风险防控,这可能跟有些学者观点不一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可以讨论,我这里不展开,你回去看我写的文章,19篇里面有一篇我说清楚了。

第二,合规是不是就等于风险防控?合规等于风险防控吗?你要等于我跟你说,有些国有企业胆子大的惊人,他不好好研究合规,它胆子大到惊人,有一次有一个国有企业说合规往哪放,干脆我们有一个风控部,风控部给你弄合规算了。我当时喊他李总,我说你如果敢把合规放到风控部就乱了套了。我们很多国有企业都有风控部、风险控制部,请问你的风控部是经营风险控制,还是财务风险控制,还是合规风险控制?它不一样,合规风险控制是控制所有部门的合规风险,包括你的经营部门,包括你的财务部门都在我监控之内。当时那位负责人瞪着眼睛大大的问我,我放在风控部门不应该啊?错了,概念搞错了。合规的风险防控是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受到刑事追究的风险,受到国际组织制裁的风险,叫三大风险防控。他跟你的经营风险,挣钱不挣钱,得不到投资、得不到回报,有一毛钱的关系没有?还有他跟你的财务管理有什么关系?财务管理混乱,他跟我合规部门没关系,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合规不等于风险防控,合规是行政风险防控,刑事风险防控、国际组织制裁风险防控,他是比较窄的一个领域,专门的领域。

第三,合规是不是等于法律风险防控呢?我们有的人说所谓合规就是法律风险防控,这个话不能说错,但不准确,容易混乱。如果合规等于法律风险防控,朋友们我们干吗要建合规部?我干嘛要搞一个CCO首席合规官,我干嘛要像湖南建工集团那样还搞一个诚信合规管理委员会,你不是有法务总监,你不是有法务部吗?你不是有法律顾问吗?够了,再建合规部门干什么?不多此一举吗?叠床架屋,职能重叠,效率低下。朋友们,我们现在有谁说是首席法务官还首席法务部门?有没有首席法务官,有个别公司有。都被CCO取代。首席合规官,所以现在是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各管一摊风险,一个是经营风险,一个是财务风险,接下来就是CCO管的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不等于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我们公司的每一步都有法律风险。我们今天公司一开业,结果公司安全事故频出,死人了伤人了要承担责任。法律责任赔偿。跟外边签合同被骗了,骗别人了,合同风险。你劳动用工,人事风险多了。

合规管不过来,合规只管两个风险。除了涉外业务以外,涉外业务其实也一样,除了跟国际组织打交道的少部分企业以外,合规的这种风险就两个,主要是有两个,一个是行政监管调查的风险,一个是刑事法律风险,所以你看我们很多律师事务所,他合规部门要么就是刑事合规部,要么就是行政监管合规部,要么有的还叫公司治理合规部,有没有叫民事合规部的?外行。合规一般说来跟民事法律没有直接的关系,当然这个话不绝对,因为我们现在发现我们在跟第三方签合同的时候,发展一个经销商代理商,上游的供货商,你发展的时候,你公司投资并购的时候,投资并购要签合同,签协议,合同里边要有合规条款,有人可能问老师合同里边有合规条款,这不就是合同法吗?不是民法吗?所以我们不能绝对的说跟民法没关系,但是它总体上不存在民事合规的概念。

好,最后一个问题,合规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我们有些人说合规是个道德问题,合规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如果合规是道德问题,朋友们你就可以愿遵守就遵守,愿不遵守就不遵守,道德有约束力吗?

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的合规运动,确实一开始就把它叫做道德,有的合规部门叫道德与合规部,有的合规官叫道德与合规官,有些跨国企业还保留这个称呼。合规一开始确实是道德问题,伦理问题、行业资质的问题。我刚才讲了,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合规进入刑法系统,合规进入行政监管系统,合规进入国际组织的制裁行为,它就不再是道德问题了,它是法律问题。合规为什么是法律问题?因为如果你不建合规,要强制你合规。

法国萨宾第二法案,反腐败的一个法案,2016年的法国萨宾第二法案在全世界率先建立强制合规制度,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企业不建合规直接行政处罚。既罚你企业又罚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强制合规,国会通过的法律,这还是道德问题吗?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强制合规的制度也建立起来了,如果证券企业不建立合规机制,证监会有权罚款,追究行政责任,都承担行政法律后果了,还叫道德问题?我国像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通过的新的反不当竞争法第7条明文规定,合规可以做无责任抗辩,写入到我国行政法规里边了,是吧?单位员工去贿赂视为单位贿赂,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不是为了单位的交易,为了谋取单位的行业的这种便利,它的竞争优势,也就是说你有合规管理机制,你有合规管理机制我就不再追究你的责任了。

单位责任,这已经写到我国行政法,所以答案是合规它是道德问题,它最初是道德问题,它现在仍然是道德问题,我们鼓励一个企业内部要建立合规文化,但这远远不够,什么文化,这是一个惯例,合规也是法律问题。合规作为法律问题存在三种法律当中,一存在于行政法、行政监管法,二存在于刑法、刑诉法当中,第三存在于国际经济法当中。像世界银行的那些组织体系,那些合规体系相当于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在国内行政法、国内刑法、刑诉法以及国际经济法中大量存在合规条款、合规的激励机制、合规的惩戒机制。我们还能说合规是个道德问题吗?朋友们?概括起来,合规的本质是企业的行政风险、刑事风险、制裁风险的防控体系,它是道德问题,但现在已经变成了一个复杂的横跨多个部门法的法律问题。

好,第4个准则就是合规的灵魂在于有效合规计划,我这里不再展开。什么叫有效合规计划?大家记住下面一句话,合规的灵魂不在于颁布一个合规体系,制定一套合规文件。如果给我三天时间,我把全世界最好的企业合规都可以引进来的话,我可以三天三夜就给你制造出一个合规体系。一个书本上的合规计划非常容易能诞生能创造出来。但是,他的生命在于能不能切实有效,合规的生命不在于颁布,就像法律一样,你看我们经常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颁布而在于实施,我们借用这句格言,合规的生命不仅仅在于颁布,而在于行之有效。行之有效的标志有三个,第一有效的预防违规行为,发生违规行为能预防,防范。我们待会要讲到,通过合规的评估,通过尽职调查,通过合规的培训、上下的沟通,我们达到预防的效果,能够有效的预防违规行为,企业违规行为。

第二个,有效的识别和监控违规行为。像一个雷达一样,24小时监控企业违规行为,有人报告,违规行为有人报告,而且每一项交易每一项经营活动都受合规的审查,每一项交易活动都有审计的审查、合规的审查、双重审查。如果有违规、有人举报,实时监控。

第三,一个有效的合规计划,一定要有个应对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或发生了违规行为,及时地展开内部调查,及时发现责任人,及时的堵塞漏洞,及时的重建合规计划。所以一个有效的合规计划之所以行之有效,不在于它不发生违规行为。美国司法部有句名言,有效的合规计划不在于说它永远不会发生违规行为,而在于违规行为能得到有效的预防。违规行为得到实时的监控,违规行为一旦发生,能得到有效识别、有效应对、堵塞漏洞,一个动态管理体系才能构建起来。

最后一点,我们律师合规业务还有一点就是要建立单向合规计划,这一点我特别强调待会每个问题都涉及的问题。

什么叫单项合规计划?举个例子,某国有企业针对它的整个的合规风险,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综合性的合规体系,它列举了常见的26种合规风险。我举个例子,中国国有企业经常遇到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税收合规,像什么反洗钱、大数据保护、像反商业贿赂等等,这些重要不重要?

太重要了。我们把这个叫综合合规计划,一个企业建立一套综合合规计划,这是无效的合规计划。出了问题肯定是无效的合规计划,你等着制裁吧。

还有像目前为止,中国刚刚启动合规,我们像中央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国资委2018年颁布的合规管理指引,像2018年年底颁布的由商务部等部门、国资委、发改委7个部门共同颁布的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列举了常见的合规风险,它作为行政法规,列举这些风险无可厚非,但你作为企业,你不能这么来建合规。一句话,综合合规计划是无效合规计划,是没有用的。你只要给一个企业建合规计划,超过两种三种十种,这是不专业的合规。

好,下面看什么叫单项合规计划?又叫专项合规计划。单项合规计划是针对特定的合规风险建立的专门性的合规计划。你这个企业究竟有多少合规风险?常见有几种?

我跟你讲,一个企业常见的就是一两种,如果这个企业常见的有20多种,这个企业赶紧枪毙,成犯罪集团了。一个企业由于它特定的经营范围,特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违规经常发生的领域,就那么一两三那几项。

我举个例子,医疗企业最常见的是什么风险?一商业贿赂,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贿赂医院,贿赂卫生部门官员,反商业贿赂合规,这是你要做的。医院的最大的风险是什么?医院一个是商业贿赂,你收取回扣,人家行贿你受贿,你看国有医院里边是吧?我们都知道这里边的问题了,靠药养医很多医药代表坐在医院,还给你医生发工资,这太危险了,我见过无数这种案件,都是商业贿赂犯罪,这是它的风险。医院还有什么?大数据保护。病人、婴幼儿的信息保护,稍不留神就可能出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监管管理义务这种,这是我们简称大数据保护合规。一个矿业公司最大的风险是什么?矿业公司最大的风险一个是环境,污染环境,环境保护好,举个例子,一个化工企业环境保护合规。好了,这里我不再多重复了。每个企业一定要建单项合规计划。

下面看单项合规计划根据什么来建:一、违规经常发生的领域,违规经常发生像民营企业经常发生的融资困难,商业贿赂给别人行贿,单位行贿是吧?融资困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这民营企业常犯的毛病,你做合规就围绕这些做。

国有企业出问题在什么地方?也是商业贿赂,他经常是受贿是吧?垄断是吧?涉及到行业垄断,叫反垄断合规。有些金融机构经常出问题,洗钱、反洗钱合规。你看到现在为止,大家记住几个公司做的最好的,像湖南建工集团到现在为止做得最好的是诚信合规管理体系。就针对世界银行的反欺诈诚信和管理专项,是单项合规。当然现在也开始建别的合规了,反商业贿赂合规刚开始,因为建筑领域商业贿赂问题风险比较大,建这个合规。

你再比如说中兴公司建的合规,目前全世界最先进,合规体系就单项合规出口管制合规,你要研究出口管制合规,一定得看中兴公司他承受了那么大的代价。当付出了那么多代价,在美国两个合规团队监控下合规,还在监控,他有经验。西门子什么最好?反海外贿赂合规,他当年就是被美国联邦司法部、美国证监会以为违反FCPA反法务贿赂法,反海外腐败法来进行的这种行政处罚,达成和解协议,他这方面做得非常好。

所以大家看尽管如此,像中兴公司、像西门子公司,除了他出问题的合规风险建单项合规计划以外,他也开始建数据保护合规单项计划,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等等都开始了。这就是合规业务的5大基本准则,很简单,这里点到为止。

三、律师合规业务的五个板块


下面看第三部分,也是最重要的,律师合规业务的5个板块,我们律师开拓合规业务,我们究竟要做哪些合规业务呢?5个板块,我这里把概念讲一讲,逐一加以讲解。

第一,合规计划的打造,帮助企业打造合规计划,又叫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帮助企业搭建合规管理体系。

最典型的湖南建工集团、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在世界银行的监控下,律师事务所介入,帮助湖南建工搭建了一个有效的合规计划。

2017年获得世界银行的认可,发出了解除制裁通知书,很成功。帮助一个企业打造合规计划,第1项业务,

第二,尽职调查。

坦率地说,我并不是先知先觉,我知道尽职调查这个概念也不超过一年,我过去经常听有的律师搞涉外业务和懂点涉外业务,经常在我面前讲尽调,我真的不懂,我那时候很羞愧,我咋不懂尽调呢?后来才知道尽调就是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全世界公认的是两种尽职调查,一个是针对第三方,一个是针对投资并购领域,你对你投资并购的目标公司,你要做尽职调查。这是企业合规的基本业务。

第三,内部调查业务,这叫合规内部调查。

合规内部调查就是违规行为发生后,对违规情况和责任人进行的专门性调查活动,这是律师领导,只有外部律师领导下进行内部调查才能有效。

第四,执法调查的应对。

执法调查的应对,涉及到我刚才讲过的像中国证监会和那两家公司2019年、2020年达成的行政和解,典型的行政监管调查应对,达成和解协议了,做这项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大获成功了。

还有执法调查里边还有一种刑事执法调查,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实践中99%都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活动,初查。我待会讲立案后你就别搞合规了,立案后就是辩护的天下,别搞合规了,合规到这时候终止了。立案前的初查、行政监管部门的调查和立案前的初查,这一段时空范围这段空档,这块衔接是执法调查应对的黄金救援期。

最后一个,合规与刑事辩护业务的衔接。尽管立案后,律师做的法律工作就是辩护,但合规仍然与辩护仍然有个延伸,有个交叉和衔接。

1. 合规计划的打造,合规管理体系的搭建

首先看第一个,合规计划的打造,如何有效的打造一套合规计划呢?如何有效地搭建一个合规管理体系呢?这个非常专业。这里时间关系我只讲概要,在我发给大家的19篇论文里面,有效的合规计划就写了三篇,美国司法部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还有像中兴公司的像建工集团的、湖南建工集团的,它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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