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子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2023-2-16 14:13|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716|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法律来源于生活,生活的千姿百态也决定了法律的多样性,不可能每个案件通过法言法语就能找到答案。适当的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的方式往往会让人触类旁通,豁然开朗。法律来源于生活,而法律表 ...
作者:{admin 整理}
法律来源于生活,生活的千姿百态也决定了法律的多样性,不可能每个案件通过法言法语就能找到答案。适当的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的方式往往会让人触类旁通,豁然开朗。

法律来源于生活,而法律表达生活的方式又来自文字,这也意味着法律表达生活的局限性及文字表达法律的局限性,法律生活化无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的办法。

前几年办过这样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为了募集“蚂蚁金服”要求投资不低于1千万的投资款,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募集资金,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公诉人对被告以基金形式募集,对外宣传却以股权为理由,认为存在虚构事实,而我当事人则自辩股权和基金是一回事。我在法庭上则认同公诉人的观点,股权与基金是两个概念,但无论是投资股权还是投资基金最终都是投向蚂蚁金服,是民事欺诈概念而非刑事概念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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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在我家小区对面,有一段时间常看到有人聚集一起拉横幅,后来我知道是这家房地产公司在旁边又开发了楼盘,对外宣传是某某花园二期,实际上并非是二期,中间最终与一期隔了道墙,如果我们把这家房地产归结为刑事意义的虚构事实,显然是对虚构事实的一种误读,这些事例除了生活中随处所见,为什么我们不把它归结为刑事的范畴?我们用一种比例思维来分析,业主买的房子,房子才是衡量购买者得与失重要标准,即使一期与二期之间的信价比有所区别,根据位序法则也应该是通过民事诉求的方式解决。

相比这家房产公司,业主的确有存在损失的可能,而被告这家公司虽然对外宣传股权投资,但最终投向都是蚂蚁金服,投资人不会因为这家公司误导而有所损失。结论是这家公司民事欺诈可能都不构成,用虚假宣传或商事宣传可能更贴切。

春秋时期的庄周就是通过讲故事,举例子方式奠定道家文化的地位,把一些难以理解深奥哲理变成一个个生活中小例子,小故事。庄周的好朋友惠施,在梁国当了宰相,庄周想念惠施去梁国找惠施,惠施担心庄周是来取代自己位置的,庄周为了打消朋友的顾虑,给他讲了个故事:南方有一种鸟,它的名字叫鹓鶵。鹓鶵从南海飞向北海,不是不是梧桐树不栖息,如果找不竹子的果实就不吃饭,如果遇不上甘泉就不喝水。这时候,有只鸱,拾到一只腐臭的老鼠。鹓鶵从鸱面前飞过,鸱以为鹓鶵要来抢他的腐鼠呢,它心里很紧张,就抬头瞪眼,发出一声怒斥:‘吓’---现在,你想拿你的梁国吓唬我吗?听了这话,惠施不禁打消了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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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之所以要重视举例子,讲故事在案件中的运用,因为法律对某一事物的评价本身就存在很多的局限性,正如上述所说,法律来源于生活,生活的千姿百态也决定了法律的多样性,不可能每个案件通过法言法语就能找到答案。适当的通过举例子,讲故事的方式往往会让人触类旁通,豁然开朗。

作者:丁广洲。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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