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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艳律师解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

2023-2-13 12:33|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564|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属民事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呢?今日晏艳律师为您解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 ...
作者:{admin 整理}

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及其民事责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属民事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呢?今日晏艳律师为您解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



晏艳律师解读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



全部赔偿原则

晏艳律师表示,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例如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如果是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如果是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限定赔偿原则

既然有全部赔偿原则,那么晏艳律师表示就一定有限定赔偿原则,而限定赔偿原则 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国家损害赔偿,晏艳律师表示如果国家因一些特殊原因侵害了公民的相关权益,是需要赔偿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惩罚性赔偿原则、衡平原则

晏艳律师表示,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关于衡平原则,晏艳律师表示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

关于特征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晏艳律师表示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其中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晏艳律师表示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在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时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如果是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律师评析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晏艳律师认为,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有了体系就需要去使用,晏艳律师衷心认为,只有时时刻刻学会“知法、守法、用法”,才能够在生活中社交中保护自身的相应权益,使得整体的社会运行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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