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沁医疗事故处理:深圳医疗纠纷事故赔偿标准

2023-1-20 10:54|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620|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转载:【可沁公关 专注医疗纠纷沟通谈判】【案情简介】某年6月22日晚上22点28分左右,黄某某(男,28岁)在出租屋内洗澡时疑触电昏迷,家属黄某于22点31分打120急救电话,深圳某医院派出急 ...
作者:{admin 整理}
转载:【可沁公关 专注医疗纠纷沟通谈判】



可沁医疗事故处理:深圳医疗纠纷事故赔偿标准 可沁医疗事故处理:深圳医疗纠纷事故赔偿标准-1.jpg


【案情简介】

某年6月22日晚上22点28分左右,黄某某(男,28岁)在出租屋内洗澡时疑触电昏迷,家属黄某于22点31分打120急救电话,深圳某医院派出急救车和2名医务人员出诊,在途中联系黄某得知患者出现意识障碍,遂电话指挥黄某先进行胸外按压抢救,并在临到现场时通知家属能否将患者抬到楼下,以缩短抢救时间,家属表示同意,并将患者抬至楼下,救护车于22点41分到达现场,患者已被抬到1楼,现场检查患者深昏迷,瞳孔散大,无脉动及呼吸。22点43分立即行手法开放气道,维持心电监护,进行胸外按压,心电图示室颤,于是准备除颤,立即给予150J能量电击除颤,除颤后仍有室颤,继续给予胸外按压,为缩短抢救时间,遂将患者抬至救护车上抢救,在车上继续进行心肺复苏,吸氧,建立静脉通道,给予注射肾上腺素静滴和心肺复苏,于22点52分送到医院急诊抢救室抢救,23点46分宣布死亡。




黄某提出3点质疑:1.深圳某医院120医生让把患者抬至楼下,违反就地抢救原则致抢救中断。2.120医生到场后除颤一次,无效,显示电压不够,救护车上设备未做好抢救准备致抢救不成功,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3.医生抢救未及时吸氧,开放静脉通道,给相关药物处理带来困难。




针对黄某提出的质疑,深圳某医院和黄某共同委托广东某司法鉴定所作出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某年9月5日出具的鉴定审查意见为:深圳某医院对死者黄某某的院前抢救行为存在过错,不排除其过错与黄某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属轻微因素,建议过错参与度以1-20%为宜。




根据广东某司法鉴定所的审查意见,深圳某医院及其保险公司坚持按1%赔偿,黄某坚持按20%赔偿,双方意见不统一,为解决医患争议,宝安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医调委)主动介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区医调委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

区医调委组织区司法局、区卫计局、法援律师、医患双方进行首次调解,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司法鉴定结果均表示无异议,但在补偿金额上产生较大分歧,医方同意按5-10%的赔偿额计算,患方坚持按20%的赔偿额计算,各抒己见,互不妥协,首次调解失败。




之后,调解员做了大量说明、说服和劝解工作,某年10月12日组织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中,黄某表达立场:坚持按20%赔付,否则将天天到医院去找领导。医方保险公司表示最多赔偿10万元,否则就打官司后离场,医方代表态度还算积极,表示愿意和解,对于黄某提出的赔偿33万余元要求,愿意带回去给领导汇报,同时希望黄某能够做些妥协,实在谈不拢的话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某年10月17日由医调委组织的第三次调解亦因双方分歧较大宣告失败。




黄某不希望走法律途径,因为耗不起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遂多次向上级部门信访,寻求政府的帮助。区上级部门随后立案,10月18日上午,区委书记亲自接访,区医调委,医患双方,保险公司多方到场,由区委书记听取调解员的案情讲解,调解员对死者家属充分同情(注:死者尚留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事已高的父母),区委书记表示鉴于死者家庭情况困难,建议医方按最高过错度20%赔偿,并承诺由政府提供困难救助金3万元,建议调解员适当照顾弱者。此后,调解员,再次向院方说明了黄某家庭经济困难,黄某某突然离世,家庭负担骤然加重,且纠纷长期拖着对医院声誉也不好,希望医院能够按照20%即30万余元赔偿死者家属,既安抚家属,也维护了声誉。最终,医院再三考虑后表示愿意让步,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区医调委于某年10月31日组织第四次调解工作,尽快落实和解决签署协议书事项。




【调解结果】

某年10月31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区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深圳某医院一次性给予黄某某家属赔偿金300273.9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一切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2.本调解书签订后,黄某某家属不再向深圳某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不得通过其他途径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双方签订完调解协议书后,经区医调委与区人民法院的远程设备做了远程司法确认,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区医调委组织多次调解均因赔偿数额差距较大而失败,但能够把医患双方拉到一起坐下来协商谈判,也是需要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技巧。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听取和理解死者家属的困难,情理交融,请法援律师计算死亡赔偿金,协助和指导死者家属办理公证书、户口注销证明、亲属证明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等,调解工作一定要根据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推动医患纠纷的快速和顺利解决,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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