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案例丨误诊误治致患者死亡,三方律师代理某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2023-1-20 09:51|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740| 评论: 0

摘要: 作者:{天开律师网 整理}案情简介2021年4月7日10时许,姬某因胸部疼痛,去被告医院检查,中午12时许到达医院,下午3点进行了B超检查,依次进行心电图,彩超,被告医生说检查结果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血压高,血脂高, ...
作者:{admin 整理}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7日10时许,姬某因胸部疼痛,去被告医院检查,中午12时许到达医院,下午3点进行了B超检查,依次进行心电图,彩超,被告医生说检查结果没有什么问题,就是血压高,血脂高,身体很好。被告医院的医生没有要求姬某住院治疗或输液治疗,只给开了一些降压降脂的药物。

姬某按照被告医院医生的要求口服降压、降脂的药物,但症状一直不见好转,总是感到胸痛、背痛。直到2021年4月13日上午9点姬某在好友的陪同下到被告乡卫生院就诊,就诊时卫生院医生询问病情,姬某表述自己感到胸口痛、背痛的情况,乡卫生院医生在没有进行相关化验或检查的情况下,确诊为胆囊炎并在乡卫生院开始药物输液治疗,上午11点输液完成后,乡卫生院让姬某回家,明天再来点滴。

2021年4月14日,早上5点到6点姬某感觉胸痛加重,姬某去乡卫生院,医院也未做任何检查,依旧按4月13日治疗胆囊炎的处方进行点滴,7 点多输液完成,乡卫生院让姬某回家,明天再来点滴。姬某输液结束一个多小时后在院外死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尸检鉴定,姬某的死亡原因为:“被鉴定人姬某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冠状动脉痉挛引起急性心肌缺血、心跳骤停而死亡。”

案件分析

本案被告以下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1、被告乡卫生院仅凭患者自述胸口痛、背痛就诊断为:胆囊炎,并按胆囊炎予以治疗。属于被告乡卫生院严重的误诊误治,而且在治疗的第二天(4月14日)病情继续加重的情况下既没有留院观察也没有及时转诊,对患者的死亡,乡卫生院应负主要责任。

2、被告医院:患者姬某主诉“劳累后心慌、胸闷5天伴右下肢浮肿。”诊断为高血压、高血脂。

姬某53岁,有高血压、高血脂病史,被告医院的医生作为心血管内科医生,应该预见到患者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极大可能性,应该进一步进行检查确诊或对患者可能患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进行治疗(预防)、指导。而正是被告医院心血管内科医生没有进一步检查,也没有对患者可能患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进行治疗(预防)、指导,从而使患者漏诊,使患者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后造成了患者的死亡。被告应对患者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姬某之所以死亡,主要是因被申请人上述错误诊疗行为所致,应承担完全责任。据此,请求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明确被申请人的医疗损害责任。

诉讼策略

本案的重点在于证明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这种认定行为具有非常高的专业性,只能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才能进行具体的认定。律师要做的就是提出可能存在的过错与相关证据材料,让鉴定人员有一个对我方有利的鉴定方向。

办案结果

1、判令被告乡卫生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2,828元;

2、判令被告乡卫生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4,000元;

3、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8,207.22元;

4、判令被告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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