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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时,这个细节千万不要忽略,否则有理也说不清

2022-10-4 21:14| 发布者: 天开律师网| 查看: 899| 评论: 0

作者:{admin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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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是十分常见的一类纠纷,然而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所牵涉的问题却是纷繁复杂,下面我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个案例,为大家就民间借贷中因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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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改编一:

徐某因为做生意缺钱,便于2014年和2015年分别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和7万元,徐某向李某出具了两份借条(写于一张纸上)。徐某陆续归还了借款7万元,实际还剩20万元未归还。后李某让徐某重新打一个20万元的借条,双方说好原先27万元的旧借条销毁,以现在出具的20万元借条为准。由于徐某一直以来把李某当朋友看待,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徐某并没有亲眼看到原先的借条销毁。后李某拿着原先27万元的旧借条和20万元的新借条将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徐某归还47万元借款。

分析与建议:

庭审中,对于李某要求徐某归还最后一笔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首先,李某在庭审中陈述将高达20万元的现金交付给了徐某,并补签了该款项的借条,其内容明显与常理不符。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为:当事人之间具有借款的合意且所借款项已完成交付。因此,出借人在主张借款人偿还借款时不仅应提供借条证明借贷关系,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实际支付给借款人借款的事实,才能够确保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对于借款人而言,还款时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等途径,保留还款凭证,还款后,一定要及时销毁借条,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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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改编二:

赵某向陈某借了二十万元,同日赵某向陈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的借款金额为二十万元,并约定逾期还款的将承担逾期利息。半年后,陈某想向赵某讨回这笔借款,但赵某却迟迟未归还。陈某委托律师向赵某发《律师函》,要求赵某在接到该函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二十万元。之后,赵某归还借款十万元,其余借款赵某至今未还,陈某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剩余十万元的借款以及逾期利息。但这一要求遭到了赵某的反驳,赵某承认剩余十万元借款成立,但他认为借条中约定的逾期归还条款应结合还款时间,他出具给陈某的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时间,故不存在逾期归还一说。

分析与建议:

借条中仅约定了逾期利息而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事情较为普遍,但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就可以借此免除逾期利息债务,即使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可从给予对方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主张逾期利息。出借人进行催讨债务时应注意保留证据材料,经催讨无果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借款人归还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最后,还是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约定一个还款期限,不仅能提高法院的案件审理效率,也最大程度的保障了自身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屡见不鲜,原本事实清楚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疏忽大意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无论是出借款项还是借款,一定要谨慎对待,切不可因为是熟人或者其他原因疏忽大意,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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