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检察院不起诉)(一)

[复制链接]
查看5377 | 回复1 | 2022-6-5 10: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事故律师排名
裁判要旨汇总

不起诉案例一:何佃及其公司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不起诉案例二:河北张凤祥涉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三:林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不起诉案例四:北京肖宝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不起诉案例五:广东程容灿涉嫌盗窃案
不起诉案例六:海南刘瀚程涉嫌虚假诉讼案

2020年度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检察院不起诉)(一)-1.jpg



不起诉案例一、何佃及其公司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4年年初,犯罪嫌疑人何钿、同案人许波和报案人何加宏三人在潮州市合作投资经营网络公司并订立合同,约定公司由何钿、许波实际经营管理,何加宏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至2017年2月,报案人何加宏经了解后认为何钿、许波虚构事实,自2014年底至今,非法占有上海乐堂公司的利润分红、公司资产,并将公司资金转移至何钿、许波控制的上海沃势公司,非法侵吞报案人资金,其行为涉嫌犯罪,遂报案。

2018年10月27日,何钿因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逮捕,2019年7月1日案件起诉到潮州市湘桥区法院,2019年12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辩护律师以管辖为突破口,通过艰难的全方位辩护,使得案件脱离潮州管辖,为实现无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借力中央教育整顿政法队伍工作及中央保护民企政策,进行有力辩护。2020年8月3日,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对何佃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例二、河北张凤祥涉嫌诈骗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7年6月,张凤祥、张书睿开始筹建长利国际大酒店(源华酒店)项目。向昌黎县土地局缴纳1511万元土地出让金,其中张书睿、张凤祥方面出资150万,借款500万,其余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由华夏幸福公司出资缴纳,后该项目因机场规划限高原因导致停工,进而资金链发生问题。2018年,该项目以约2亿元估值引入股权合作投资方北京万邦兴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张凤祥、张书睿方面与合作方发生投资纠纷民事诉讼后,合作方以酒店项目存在巨额债务隐瞒与巨额虚假投资问题为由,向公安机关举报两人。

2019年11月1日,张凤祥、张书睿被昌黎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2019年12月5日经昌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5日,移送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昌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在本案的辩护中,辩护人没有直接从传统的“非法占有目的”角度进行辩护,而是着重从经济常识、财务、并购操作惯例等差异化角度进行无罪辩护,并当面向承办检察官作了陈述。2020年7月5日,昌黎县人民检察院对作出张书睿、张凤祥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例三、林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始,林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每瓶人民币15元的价格向上家马某收购假冒的“乐家老铺”“一代女皇”益生菌酵母软糖,再加价3到6元通过微信等出售。同年9月14日,公安人员查获其加工点,并缴获上述假冒产品成品10瓶、生产机器4台、半成品及包材等物品1批。经计算,林某某实际向马某购入假冒“乐家老铺”“一代女皇”益生菌酵母软糖共400余件20000余瓶,支付货款约320990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瀛杰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属于同一种商品”而无罪的辩护意见。经过多次努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回函给某某法院,认为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与涉案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某某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通知建议某某检察院撤诉,后某某法院申请撤诉并对林先生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机关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度全国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检察院不起诉)(一)-2.jpg



不起诉案例四、北京肖宝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肖宝明案发时系北京天马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12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肖宝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款持股红利偿还的方式收受干股256万元,在未清查资产,未评估技术、市场、商誉等无形资产的情况下,促成浙江天马1:1股权置换的方式完成收购,获利30.72万元,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案案发于少数公司员工(包括几个同样借款出资的高管)举报,由于不了解国企改制及民企并购,他们认为肖宝明及管理层接受天马公司借款认购股权,是受贿,普通员工则未享受到并购、资产、品牌红利。 2020年12月25日,门头沟检察院撤回起诉,2020年12月29日门头沟法院准许撤诉,2020年12月31日,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例五、广东程容灿涉嫌盗窃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27日7时许,被告人在白云区一网吧内,趁徐某在电脑前睡觉,盗取徐某的手机2台后逃跑。经鉴定,两台手机价值5900元。程容灿称其没有去过涉案网吧,没有盗窃他人手机,监控视频上的嫌疑人不是自己,其当天晚上在家,案发7时许,其送小孩去上幼儿园。

本案于2018年1月19日提起公诉。白云区法院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程容灿有期徒刑一年。程容灿上诉,期间辩护律师接受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的指派,担任其二审的辩护人,发现该案有诸多疑点,在上诉人不认罪的基础上做无罪辩护。广州市中院于2019年4月24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白云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对程容灿撤回起诉。2020年9月22日,白云区检察院对程容灿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例六、海南刘瀚程涉嫌虚假诉讼案
不起诉案例评析:
2019年11月20日,港商刘瀚程是郭艳林公司的经济顾问,因郭艳林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被海口市公安局网上追逃,在郭案做不起诉决定后刘瀚程仍然没有被取消网上追逃。2019年12月11日刘瀚程到海口市公安局自首到案,被海口市公安局拘押十几天后取保候审。2020年7月,刘瀚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罪名与郭艳林案件一样,都是虚假诉讼罪。

债务人为了逃避巨额债务联合侦查机关通过刑事插手民事的方式错误形成郭案,郭案中被指控为虚假的诉讼已经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为不是虚假诉讼,但是海口市公安在没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又重新指控同样的诉讼为虚假诉讼,产生了刘瀚程案件。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刘瀚程与指控为虚假的诉讼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侦查机关不仅“重复起诉”还为了将案件追究到底而“换人起诉”, 2020年11月1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瀚程涉嫌虚假诉讼罪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认定刘瀚程无罪。



免费咨询刑事律师哪个最厉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dmin | 2022-6-13 2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免费咨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