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及贪污犯罪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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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069 | 回复1 | 2022-5-18 20: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婚律师咨询作者:{admin整理}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刑法上规定该罪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里的公务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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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必须是利用手中权力或职务上的便利,利用主观、管理、经营、经手等便利条件,侵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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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财产要点必须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就是侵占因自己管理、占有的公共财物的便利占为己有的行为。从主观形态来说必须是故意占有。
根据以上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刑事辩护律师为此类罪名的辩护要点主要集中在主体身份的问题,是否具有管理职责等权利,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占有的财物是否是公共财产等。再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确实构成贪污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具体刑事辩护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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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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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22-6-13 18: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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