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享: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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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946 | 回复0 | 2023-2-1 22: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事案件律师作者:{admin  整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改变,离婚率不断攀高。从已婚变为单身,所需解决的问题不仅仅是到民政局办理手续这么简单,情感的羁绊、经济的牵连都有可能使得离婚问题变得十分复杂。面对离婚这一复杂问题,订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十分关键。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婚姻团队有十多年处理家事纠纷的经验,曾经通过谈判、起诉等方式为多位当事人争取了应得利益。今天扬远律师将为大家介绍,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离婚协议。

一、离婚面临的法律问题

离婚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三方面,分别是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1、夫妻财产分割

夫妻财产分割,实际上也就是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夫妻财产的范围十分广泛,简而言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权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而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 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扬远律师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可以对双方的财产做一个明细清单,将夫妻双方财产列明,并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分割结果在协议中确认

2、夫妻债务处理

在房产价值远远超出其他日常消费的今天,离婚时房贷仍未付清的情形非常常见。起草离婚协议时,切勿忘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图。



扬远律师建议,订立离婚协议时,应当尽可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如此一来,即使日后发生债务纠纷,也能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3、子女抚养问题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由夫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定期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抚养义务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法通过离婚协议排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条款,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即使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孩子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特别是在孩子生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的情况下,孩子有权要求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二、离婚协议的格式

离婚协议一般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身份,注明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离婚,并达成该离婚协议。

第二部分,是将上述夫妻财产、债务和子女抚养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对内容约定得越详细具体,就越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责分配。

第三部分,是双方的签名和日期。

三、离婚协议的生效

◆ 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之后,并不代表协议立即生效。双方在达成协议后,仍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并将已经约定好的离婚协议在民政局进行登记。即使双方曾经签署多份离婚协议,民政局登记过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 离婚协议生效之后,并不表示财产会自动变更所有权人,特别是关于房产、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的分割,必须另一方配合完成房产交易过户或存款交付之后才算完全实现离婚协议的内容。

◆ 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之后,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那么即使双方经过签字确认,该离婚协议仍不发生效力。

一份离婚协议中包含的法律问题,可能牵涉到两部以上的法律和数十个司法解释,因此在涉及大笔财产的情况下,对离婚协议必须谨慎。在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把关,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

扬远律师有着多年家事纠纷处理经验,多次通过谈判磋商和诉讼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疑难复杂纠纷,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要旨,一丝不苟、追求极致,值得信赖。刑事律师委托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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