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远离家暴一定要记住这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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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292 | 回复0 | 2023-2-1 21: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纠纷律师咨询作者:{admin  整理}
最近几天网络上接连出现了几起家暴事件,施暴者虽伤害对象不同,伤人程度不同,但都触疼了公众神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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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是家暴唯一受害者】

事件1:女子被无业丈夫打进ICU,5天后身亡!
淮南田家庵公安在线 15日通报:2022年3月31日23时许,丈夫黄某甲与妻子黄某乙发生争执,黄某甲将黄某乙殴打致昏迷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对黄某乙进行急救,黄某乙经救治无效于4月5日死亡。警方已于4月1日对黄某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黄某甲已被羁押。
据黄某乙的姐姐透露,妹妹今年38岁,2014年嫁给黄某甲,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妹妹开了家服装店,妹夫无固定工作,两人时有争吵,妹夫有过掐脖子等暴力行为,当时妹妹曾向家人提出离婚的想法,但在家人的劝解下,最终没有离。
事件2:男子因家庭琐事殴打幼子
4月16日,一段男子殴打幼儿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视频中,一女子正在为幼儿喂饭,幼儿看起来不过一两岁,男子却下手很重,不停对幼儿掌掴、卡脖。当晚,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视频系巢湖市居民程某与唐某(夫妻关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现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事件3:三胎妈妈遭丈夫家暴断指
网络视频显示,在小区的楼道里,一名女子怀里抱着小孩,她的衣服上有几处血迹,男子不依不饶用手指着她进行辱骂,不时还想动手,邻居和物业工作人员在一旁劝阻。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4月16日凌晨3时许,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荔滨大道某小区一女性居民被家暴。接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协助120将女子送医治疗,并依法将现场涉事男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初步调查,男子梁某与女子邓某为夫妻关系,当日因家庭矛盾,梁某情绪失控打伤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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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有太多的傻女人,她们以孩子为借口对家暴选择隐忍,美其名曰“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是谁说只有婚姻存续才能给孩子足够的爱?殊不知一个充满暴力和争吵的家庭环境是给不了孩子温暖的,从心理影响上来讲,家暴受伤最深的是孩子,会对他们心理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一些孩子婚后还有可能会再次成为父母的“翻版”。真正的爱孩子是给他足够的关心和陪伴,给他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和睦的家庭氛围。勇敢地拿出解决家暴的方法,若是想继续在一起,那就彻底解决家暴问题;若是觉得这段感情已经无望,那就快刀斩乱麻来个了断;果敢选择,让自己变得强大,才能给孩子带来正面的影响。结婚是为了幸福,离婚也是!
家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权行为,不是不可外扬的家务事。都说家暴只有零次和N次,忍气吞声并不会让施害者停止暴力,还可能会助长了其嚣张的气焰,让自身受到家庭暴力的长期危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学会向信任的他人或机构求助,或将家庭暴力行为诉诸法律,请求司法援助。
【律师支招】

京鹏杨勇律师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都是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如果受害者想结束婚姻关系,且协议离婚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为以后诉讼提供支持,充分的证据是法院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重要条件。
关于取证的几点建议

1、报警
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想到报警。很多时候被家暴的朋友都会说,家暴是家务事,警察不会管,报警没有用,这样想就错了,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还有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些都可以成为日后“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力证据。
2、伤情鉴定和就诊病历
遭遇家暴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进行伤情鉴定,把伤残鉴定、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以及病历保存好,作为书证,强有力的证明对方施暴事实。
3、保留证据
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记录,还有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内容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等都要保留。
4、证人证言
父母、朋友、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争取让他们出具支持你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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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被家暴的女性担心起诉离婚期间自己的安全问题,京鹏杨勇律师表示,如果自身安全遇到风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7年,陕西的陈女士在遭丈夫段某家暴后报警,段某被公安机关拘留,段某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女士及其父母,陈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段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勇律师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家暴,早已经不是谁的家务事,“家暴是社会公害”,不论拳头的大小、挥舞次数的多少,都踩踏了文明和法律的底线,受害人要勇于采取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图片来源于网络交通事故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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