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的小技巧(签订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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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52 | 回复0 | 2023-1-21 09: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家庭律师作者:{admin  整理}
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不是法律专家,也没有专门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看的案例多了自然就会发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经常出现的瑕疵。这不能责怪当事人,毕竟“清理”与“法理”的不同不是当事人研究的范围,起草、签订合同也并非当事人的职业。其实,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知道一些小技巧,会对日后合同的履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方便。下面我简要介绍几个方面的签约小技巧,在签约前可适当注意。

一、合同的主体。按照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定义,民商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咱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我和谁?干什么事?怎么干?”,实务中,需要注意合同的对方是否是前期协商合作的主体,如签约对方并非前期协商合作的主体,建议将真正的合作方一起纳入合同中,对签约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加入合同债务,避免合同签订后无法履行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签约目的。很多人觉得签约目的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写明,其实不然。签约目的关乎违约责任的计算、合同解除、缔约过失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我在起草任何一份合同前,都会先明晰签约目的,进而围绕签约目的对合同内容进行安排。因此,为更好的实现双方合同目的,建议在合同鉴于部分明确合同目的。

三、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平常老百姓签订合同对此并不重视。在争议解决条款方面,建议明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及费用的承担,如果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需要注意县级一般是不设民商事仲裁机构的;另外,也需要注意不要约定或裁或诉,避免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存疑;如约定提交法院裁决的,除专属管辖外,可将争议解决地设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等,视情况而定。

四、合同的解除。当一份合同履行陷入困境,明确的约定合同的解除、通知条款将大大减少合同解除争议,建议明确合同解除的情形(轻微履行瑕疵一般不足以成为合同解除的事由)、双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箱、电话等)、通知视为到达的条款等。

五、合同的生效。一般的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附有生效条件和期限,签约人是否系对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是否获得授权等。最后签订合同最好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签字。

六、合同不要留白。留白的合同可能被视为将留白内容授权对方填写,为避免因此产生争议建议完善空白内容并写明空白处填写人。

以上是我关于合同签订的一点点小心得,欢迎交流。离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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