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3-16 22:33:01

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 崇阳检察:对一涉企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崇阳检察

作者:{admin整理}



2021年3月22日,四川省攀枝花某光电公司厂区内,机器轰鸣,工人们穿戴着工作服、安全帽和防尘口罩,正聚精会神、紧张忙碌地进行作业。看着眼前有条不紊的生产景象,来自千里之外,湖北省崇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心中的疑问似乎有了答案。
检察官们此行的目的,在于核实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以综合其他情节,认定该企业负责人雷某某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自2018年8月,该光电公司先后与崇阳某公司签订销售五氧化二钒合同共计15份,崇阳某公司先后向该光电公司支付货款7563.966万元。但是,该光电公司拖欠了价值1447万元的货物未提供,崇阳县某公司负责人便以雷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崇阳县公安局报案。
2021年2月,崇阳县公安局以雷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将雷某某刑拘到案后,向崇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审阅案卷、讯问雷某某,核实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后,发现雷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有履行能力,其延迟、部分供货的原因在于五氧化二钒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其在后续经营上出现资金链断裂,货物无法及时生产、供应。
在公司生产受到影响后,雷某某与多个客户沟通供货方式,因崇阳某公司负责人不同意更换供货方式,雷某某便将货物优先提供给了其他客户。










为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平等保护外省民营企业,3月22日,崇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分管副检察长、承办检察官前往涉案民营企业实地查看其生产经营状况,调取涉案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纳税情况和工资统计表等材料。
实地核查证实,该企业是一家有480余名员工、年产值达2.8亿元的较大规模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雷某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刑法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的行为,其涉及的刑事案件属于经济纠纷,且其到案后退还了全部款项。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和证据,崇阳县检察院依法对雷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了撤案。
“我终于可以轻装上阵了。”雷某某在得知撤案结果后说,检察机关的严查细审,消除了他对司法办案的疑惑,卸下了他的心理压力,这个处理结果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此案的办理,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立足司法办案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具体体现。
该院在办理该涉企案件时,既坚守法治原则和法治底线,又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在司法办案时对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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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2-6-13 23: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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